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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中原乡村社会控制,和法制建设,对他们有什么作用?(1)

发布时间:2019-01-09作者:来源:

    法律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调整着社会的方方面面,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法律控制,就是对社会关系进行法律制约和调整,以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的过程。法律控制不同于其他社会控制,它具有其特殊的控制力量和控制效力,“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在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里,没有法律的控制和调整,就不可能有效地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
    一、金代的法制建设
    建国前后的法律建设
    女真族建国前,已经经历漫长的发展。早期女真社会一直到辽初尚没有法律制度。到公元 10 世纪为了处理部落之间的纠纷和调整部落内部成员的关系,女真社会开始出现了习惯法。到 11 世纪初期,女真社会出现了比较系统的立法。推行法律是以武力作为后盾的,并没有达到统一法令的程度。到穆宗盈哥时,又进一步在女真各部推行统一的法令,也就是说到穆宗时,女真社会中才有统一的习惯法的出现。
    金熙宗、海陵王时期的法制建设
    金朝熙宗时,与南宋实现南北议和,疆域基本稳定,在中原地区的统治也日趋稳固。为了改变国家法律混乱的状况,法制建设也被提上日程,逐步采用汉制来统一金朝的法律制度。皇统三年,金朝开始编撰自己的成文法律,有了一部成文法典,使国家有法可依金朝随着中原正统法律思想的采用,已经开始脱离女真习惯法的束缚,创制金朝自己的法律体系。
    金世宗、章宗的法制建设
    世宗、章宗时期,金朝的发展进入鼎盛时期。在此期间,中国北方的各族开始融合,社会经济进入兴盛阶段。金朝统治者大力提倡儒家思想,中原正统法律思想成为金朝法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金朝法制建设日趋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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