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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建设工程监理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第二期)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1作者:来源:

渝建〔2018〕73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18年建设工程监理监督执法
检查情况的通报
(第二期)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文件精神,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部分项目监理机构开展了建设工程监理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工程监理监督执法检查,结合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情况,市住房城乡建委共随机抽查了渝中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经开区和长寿区等6个区县的15个在建项目监理机构,涉及到15家工程监理企业,下发了9份整改通知书。从总体情况来看,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大多数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理管理制度,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但仍有少数企业不重视内部管理,部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工程存在问题视而不见,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二、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金科•博翠园(F13-1/02地块、F13-8/02)地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何涛。
  主要问题:1、监理合同备案8人,4人未到岗履职;2、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无针对性,土建监理实施细则引用大量过期规范和无关内容;3、未审查地基基础工程分包单位资质;4、部分施工部位未按要求留置混凝土试件,监理不作为;5、部分旁站记录中的混凝土试件组数与实际不符,且未进行混凝土坍落度实测;6、部分钢筋焊接接头复检不合格,现场未见处置记录;7、部分防水卷材未检先用,监理不作为;8、未建立混凝土和钢材的见证取样试验台帐;9、5号楼落地式卸料平台,未进行荷载试验,无验收资料、无限载标识,监理不作为;10、部分悬挑脚手架验收记录无部位,无验收时间,监理不作为;11、部分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监理不作为。
  (二)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理的同元•御珑苑一组团商住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余礼强。
  主要问题:1、监理合同备案9人,8人未到岗履职,部分资料存在代签现象;2、监理规划无针对性;3、部分监理日志内容不齐全,无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4、施工单位未报验电渣压力焊的工艺检测报告,监理未识别;5、混凝土标养室养护条件不达标,监理不作为;6、混凝土旁站记录无混凝土试件留置情况;7、监理对测量成果报验把关不严,未审核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资格。
  (三)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重庆恒大林溪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军。
主要问题:1、部分施工部位未按要求留置混凝土试件,监理不作为;2、监理规划无安全专篇,监理实施细则引用过期规范;3、部分型号钢筋焊接和直螺纹连接未进行工艺检测,监理不作为;4、部分填充墙拉结筋设置与设计不符,监理不作为;5、混凝土旁站记录与材料试验台帐记录部分内容不符;6、大量工程资料和监理资料,存在代签行为;
  (四)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秀湖鹭岛国际社区2-2期项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罗春燕。
  主要问题:1、外墙节能分项工程变更未及时审查,外墙保温层锚固件数量严重不足,监理不作为;2、未组织25号楼外墙保温隐蔽工程验收;3、节能专项施工方案部分内容与本工程不符,针对性差,监理未识别;4、监理日志内容不全,未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发现的问题未闭合处理。
  (五)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升伟•云熙台项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凯。
主要问题:1、监理备案人员均未到岗履职;2、现场无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存在明显错误,监理未识别;4、部分批次钢筋原材料和混凝土试件未进行见证取样送检;5、企业未定期开展项目监理机构检查;6、旁站记录、监理日志内容不全,不能完全反映监理工作情况;7、部分监理通知单未回复,监理未继续督促施工单位整改;8、部分工程资料监理签字存在代签行为。
  (六)重庆建渝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西永组团(L63-1/06、L63-2/06号地块)绿华西永一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罗生龙。
  主要问题:1、监理未履行混凝土试件见证取样职责;2、混凝土试件为空白试件,无唯一性标识,监理不作为;3、部分钢筋机械连接套筒无合格证,监理不作为;4、后浇结构处模版及支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监理不作为。
  三、处理意见
  (一)对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建渝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6家工程监理企业的项目监理机构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监理职责的违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记录六个月。
  (二)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市外工程监理企业无视我市监理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备案人员不到岗,工程监理项目机构未按照监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部分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依据《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屏蔽上述4家企业入渝信息十二个月。
  各工程监理企业应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标准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检查考核;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监理合同约定,认真履行三控(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管(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定的监理职责,严格落实旁站监理、平行检验、巡视等监理工作制度,严把各项审查、复检、审核、验收关口,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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