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计〔2018〕26号 各市(地)、县(市)住建局(住建委),相关城市管理局、公共设施管理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为做好我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2018年年报及2019年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内容和范围 (一)统计内容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公用事业价格和标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机构和人员等。 (二)执行范围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执行范围为全省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有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均应按照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报送当地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汇总部门。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调查制度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统计统计报表制度专区下载。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2018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报送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其中,纸质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由填报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电子数据通过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直报,系统地址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统计统计信息系统登录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2018版),用户名和密码请向上级汇总单位查询。 各地应将报表任务迅速布置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填报数据后,各市县汇总部门利用直报系统同步进行审核汇总。具体工作进度安排: 1.2019年2月20日前:基层单位完成在线填报数据,市(地)、县(市)汇总部门完成对所辖基层单位数据的汇总审核; 2.2019年2月21日-28日:省住建厅组织全省报表集中会审,向各市(地)反馈审核意见; 3.2019年3月1日-10日:各市(地)按照审核意见,督促基层填报单位逐一核实、修改; 4.2019年3月18日-31日:省住建厅参加住建部报表集中会审,并将住建部审核意见反馈各市(地); 5.2019年4月1日-10日:各市(地)按照住建部审核意见,督促基层填报单位逐一核实、修改; 6.2019年4月11日-15日:省住建厅进行全省第二次汇总审核; 7.2019年4月16日-30日:住建部第二次审核,反馈审核意见; 8.2019年5月10日前:各地按照住建部第二次审核意见,完成核实和修改工作; 9.2019年5月30日前:住建部确认最终数据后,各地(市)、县(市)打印纸质报表,正式行文上报我厅。 (二)2019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快报:2019年11月15日前各市电子数据通过系统联网直报报送。 三、组织与实施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反映城市建设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相关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各级城市建设统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各级统计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登录系统后认真学习报表制度和软件操作手册,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统计数据,规范履行报送程序。 (一)切实发挥牵头汇总部门作用 牵头汇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级各基层填报单位填报报表,认真审核数据,汇总本级报表,编写报表说明,指导、审核所辖县(市)填报数据,并汇总本地区数据后上报。 牵头汇总部门原则上为各市、县住建局(委),市政公用设施基层单位大部分已划归城管部门管理的市、县,可由城管部门负责汇总报送。因职能划转确需调整牵头部门的,应当协商一致并做好移交衔接工作,同时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认真编写报表说明 各市、县牵头汇总部门须编写报表说明,说明行政区划及其变化、有重大变化的数据及变化原因等情况,并提供有效依据。 (三)做好与村镇建设统计的衔接 各市、县上报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前,要与村镇建设统计年报进行衔接,确保统计范围不重不漏。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刘继忠 电话:0451-53665074 邮箱:jstljz@126.co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