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价〔2018〕53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造价站,有关单位:
《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自2017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站多方位收集了实施情况,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市场各方合法权益,规范计价行为,我站组织编写本定额解释(详见附件),就建设市场各方反映比较集中的疑点、热点问题,统一予以解释,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本定额解释与现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其中描述与定额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定额解释为准。
附件:《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定额解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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