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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1作者:来源:

黑建函〔2018〕774号 各市(地)住建局(委),房产局、城管局,省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有限公司、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两节将至,安全生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稳定,结合我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各市(地)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监管,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防范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工位,时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进一步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防范事故发生次生伤害。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信息。 二、抓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一)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对于冬季施工的工程,要足额及时拨付相关费用。 (二)施工企业要对越冬防护工程认真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采取防火、防盗管理措施,施工现场要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值班场所要完备采暖设施,严禁明火取暖,防范发生火灾及煤气中毒事故。 (三)对正在进行冬季施工的项目,施工单位要按规定认真编制冬季施工方案,严格履行编制审批手续,落实落靠冬季施工各项措施、预案及制度,提高事故防范处置能力,杜绝盲目抢工期造成质量安全隐患,严防火灾、爆炸及各类事故发生。对冬季施工从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工人自我保护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三、抓好城镇燃气使用安全 各地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对问题建立台账,整改合格后逐项销号。加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供气保障工作,开展应急演练,有效应对紧急状况。加大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燃气行业市场行为。督促和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入户安检和冬季用气安全宣传,确保城镇燃气运行和使用安全。 四、抓好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城市道路桥梁养护规范规定的检查频率和维修标准做好各类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落实落靠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城市桥梁(包括高架桥、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道路桥涵两侧挡土墙及有隐患的围墙)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四到位、四不宜、一严禁要求,切实做好冬季环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冰雪天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避免防止各类环卫安全事故的发生。定期开展环卫作业安全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大对一线环卫工人、垃圾转运站机械操作员及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五、加强巡查消除老旧危楼安全隐患 各地主管部门要落实老旧危楼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已鉴定的老旧危楼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搬离工作,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要加强小区物业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巡查和维护养护,并结合冬季气候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高空坠物方面的安全工作,同时提醒居民做好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请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安全、和谐、稳定。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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