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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1作者:来源:

关于恢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的通知 洛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恢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鉴于目前城市区公租房房源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公租房的保障作用,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3日起,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恢复为已缴纳了社会保险的要求。外来务工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一律不予受理。
原为了解决公租房空置制定的放宽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的规定不再执行。未缴纳洛阳市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已配租的,租赁协议到期后需重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且所提交的材料必须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不能满足条件的不予续租;未缴纳社会保险已公示过的外来务工人员仅限于在白马城邦、东明小区项目中配租。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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