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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推行数字化审图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 施工图审查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8作者:来源:

黑建函〔2019〕20号 各市(地)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提高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结合全省住建系统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推行全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操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通业务系统 按照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在全省推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自2019年1月30日起,全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通过黑龙江建设网(http://www.hljjs.gov.cn/),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黑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中的数字化审图模块,开展数字化审图工作。已借助互联网开展线上线下试点的城市,应转入省住建厅政务网站进行操作,未开展试点的城市可直接进入省住建厅政务网站进行操作。 二、完善基础信息 按照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办理的原则,请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黑龙江省住建厅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18〕588号)的要求,组织好本行政辖区内的工程勘察、设计、图审等单位和从业人员尽快完成基础信息入库工作,实现全省建设信息数据一个平台共享管理。 三、证书数字化管理 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是建设项目开工许可发放的前置条件,自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上线之日起,全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实施数字化管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地)住建部门接到此通知后,主要负责人应给予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业务对接,条件成熟的地市可推行施工图数字化联审或集中审查业务,组织好本行政辖区内勘察设计单位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工作,推动全省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和电话:于 镇 0451-53604862 朱海涛 0451-53651357 附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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