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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两会”“春节”期间居民供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9作者:来源:

关于切实做好“两会”“春节”期间

居民供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两会”、“春节”期间居民供热保障工作,确保居民度过一个温暖的春节,现对我省供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

冬季取暖是人民群众的一项最基本的民生需求,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抓实抓好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两会”、“春节”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强化领导,坚决克服“暖冬”麻痹思想,将确保今冬供热质量和安全稳定运行纳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落实责任。各地供热主管部门加强与能源、交通、气象、环保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冬季供暖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要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本地区煤炭、电力等能源动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供热用煤、用气、用油、用电的供应和运输,及时解决供需矛盾。

二、强化监管,确保稳定运行

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运行的科学调度,督促供热企业依据地区气候和供热不同阶段的特点,合理调整供热运行参数,严格按照运行规范运行,控制好锅炉出水温度、压力和流量,避免出现爆管、失水等突发故障,造成大面积停供。供热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加强巡检和热用户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居民室温达标。严寒期要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确保室温达标。同时,要备足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缩短抢修时间,将故障影响降到最低。

三、主动作为,做好诉求处理

各地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通过民心网、热线电话等形式的供热诉求,主动稳妥处理投诉问题,规范投诉接待和维修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信息反馈,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采取临时性、过渡性措施,供暖期结束后要彻底解决,达到群众满意。供热企业要克服“暖冬”麻痹思想,适当提高供热参数,杜绝因供热质量等引发集体访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四、完善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供热企业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保意识,积极主动研究清洁取暖有关规定和措施,按照环保部门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燃煤供暖锅炉的达标排放工作,确保燃煤供暖锅炉按照要求安装环保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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