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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区范围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发布时间:2019-01-24作者:来源:

  近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经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同意,我省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部署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根据该通知,我省将全面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积极鼓励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各地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城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快软件硬件建设。各级政府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适应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体系。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通过立法、宣传教育,形成习惯、道德、法制的约束力,培育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加快构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为主、其它利用为辅、填埋处置保底体系,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实施17座、规模1.29万吨/日。到2020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规模达到1.92万吨/日,处理能力占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60%以上,力争县城及以上城市基本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处理能力全覆盖;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到600吨/日,地级城市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

  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探索社工+志愿者党员联系户制度指导员制度红黑榜制度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环卫部门等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为保障工作开展,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具体职责,市、县级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承担主体职责。同步制定《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全省明确了15家省级单位及各市、县、乡镇政府的工作责任,垃圾分类品种的范围及设施标识等,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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