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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意见(1)

发布时间:2019-01-31作者: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我部针对近年来各地在执行《种子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花粉是否属于《种子法》规定的种子问题 
  根据《种子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用于繁殖的花粉,属于《种子法》规定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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