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9〕10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及周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沈阳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完善火灾防控体系,坚决杜绝烟花爆竹储存、燃放等行为,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二、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组织所辖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防控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宿舍区防火以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防控等。要将施工现场的木料等可燃物进行苫盖;严禁未经审批动用明火;严禁私拉电线、乱扯电源;宿舍内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严禁使用电褥子取暖;加强施工现场值班值宿、定期巡视(包括施工现场周边),严禁无人值守。
三、严格执法,及时纠正
市、区两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对施工现场消防制度不落实、消防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或存在烟花爆竹储存、燃放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法,及时纠正。
请各部门和各单位于2月11日17时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局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
邮箱:aqc1201@163.com。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1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