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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3作者:来源:

吉建招〔2019〕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动态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活动,增强招标代理企业诚信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招〔2018〕2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8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范围,在吉林省执业的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含外省入吉招标代理机构)。   二、时间安排   (一)2019年1月17日-1月31日,企业自评阶段。   (二)2019年2月1日-2月27日,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阶段。   (三)2019年3月1日-3月31日,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终评、公示、公告阶段。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公平公正、按时保证质量做好信用评价工作。委派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将姓名、联系方式于2019年1月26日前报送到省厅招投标管理处)。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招〔2018〕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用、市场行为、社会信誉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价。   (三)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招标行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的初评和信用综合评价档案的整理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评先评优、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   (四)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辖区2018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申请材料和结果,加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19年3月 1日前报送至省厅招投标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林志刚   联系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495101837@qq.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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