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国土房产局),各物业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各物业服务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和安全运行,营造文明、和谐、欢乐的节日气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物业服务单位在节前要对所服务的住宅小区电梯、消防、水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在节日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住宅小区公共秩序维护,严格进出登记制度,加大安全巡查密度,加强车辆管理,防范偷盗事件发生,确保小区良好的公共秩序,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落实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各物业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原则,加强节日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尽责,坚决杜绝空岗、睡岗和脱岗等事件的发生。要在物业服务项目显著位置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并认真做好报修和投诉处理工作。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遇到强雨雪天气,要组织力量做好抗寒防冻准备,及时清除积雪,确保居民出行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节日氛围。各物业服务单位要通过悬挂灯笼、张贴春联等方式,营造新春氛围,增进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同时积极落实温馨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短信等方式,提醒居民节日期间注意事项,引导业主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与广大居民共同营造舒适、温馨、安全的节日环境。 四、强化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对辖区内住宅小区检查、抽查、巡查力度,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物业服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有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确保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