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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2-13作者:来源:

崇左讯 为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四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一、天等县福新镇江岸村党总支副书记黄经山优亲厚友问题。黄经山作为福新镇江岸村党总支委员会副书记,故意隐瞒不报其母亲赵某某(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已于2010年11月死亡的情况,导致其胞弟黄某某继续享受已故母亲赵某某的农村低保金至2015年9月,共计468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黄经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二、宁明县明江镇凤璜村新村党支部书记凌干宁吃拿卡要问题。凌干宁在明知明江镇凤璜村新村屯村民与老板莫某某存在非法买卖土地情况下,仍配合莫某某伪造土地出租合同来掩盖非法买卖土地的事实,并收取老板莫某某好处费10000元。凌干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违纪款予以追缴。

三、龙州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人冯丽玲借用贫困户扶贫小额贴息贷款问题。2015年9月至2018年5月间,冯丽玲利用其作为下冻镇驮江村贫困户帮扶联系人、驻下冻镇驮江村工作队员的身份,编造各种理由向下冻镇驮江村稳某阳、稳某民、赵某、农某能等四户贫困户借用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共计60000元。截至2018年5月,冯丽玲已将借用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60000元全部偿还给贫困户。冯丽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江州区新和镇新村村下询屯原屯干部黄南生、黄俊杰公款送礼、公款私存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时任江州区新和镇新村村下询屯屯长黄南生伙同副屯长兼出纳黄俊杰,送给负责实施屯级一事一议及人畜饮水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10000元贿赂款;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购买礼品价值共计25000元送给相关上级领导。黄南生、黄俊杰还存在公款私存、违规使用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黄南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黄俊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通报指出,以上案例反映出我市一些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任性用权,宗旨意识淡薄,纪律观念弱化,以权谋私,肆意挥霍集体资金等问题查而不绝,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市委要求,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照反思,切实增强纪律和法律意识,牢固树立廉洁为民思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继续严肃查处脱贫攻坚中的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崇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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