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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延安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0作者:来源:


延市住建政发〔2018〕148号



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住建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元旦、春节、全国“两会” 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省、市政府和市安委办的有关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的工作部署,市住建局制定了《延安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4日


  

  延安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消防法》,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向好,按照省、市政府及市安委办关于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特制定《延安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要求,深入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增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今冬明春我市建设工地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

  组长:郭 毅

  副组长:郭士皓 崔延东 马鹏程 任卫军 汪海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站,办公室主由

  市质监站站长任卫军兼任,具体负责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

  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都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市受监的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四、检查重点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二)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三)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既有建筑外墙10层以上(含10层)住宅及超过24米(含24米)的公共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情况。

  (五)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五、实施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抓好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20日)。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按照我局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区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进一步细化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具体内容、职责任务及相关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落实到全市各建筑工地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2月10日)。各县区住建局及有关单位督促各施工企业按照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同时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细致彻底的开展拉网式排查,全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对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必须进行停工整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市中心站将对各区开展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市直项目和各县区管辖项目进行抽查,做到边查、边改、边通报、边处罚,确保此次火灾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区域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亲历亲为,分片包干,对本辖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发动广大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火灾预防、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住建局要与属地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辖区内所有工地逐一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充分运用“查、改、罚、封、停”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住建局要分重点、分阶段、分专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构建严密的火灾防控工作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长效发展。各县区住建局请于2019年2月底将本区域开展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质监站。

  (联系人:马瑞,电话:0911-255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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