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推广、引导激励、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政府及部门如何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共7章、42条,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山东省绿色建筑实行分级递进和分类递进相结合的推广模式。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办法》同时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提出了技术与管理要求,并明确了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及建设、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的责任。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单列了引导激励一章,明确对绿色建筑的科研开发、建设、运营等实行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
《办法》鼓励绿色建筑技术推广,要求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废弃物利用、绿色建材等成熟适用技术产品。鼓励应用墙体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适宜技术建造绿色农房。同时,鼓励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在新建建筑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