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以来,一些地方微调楼市调控政策。随着作出类似调整的地方增多,有人认为,楼市小幅“松绑”可能会成为一种趋势,未来不排除有些地方借“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名义放松楼市调控力度。
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控始自2016年9月30日,至今已近两年半,目前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调控之前,全国房地产市场价格经过了相当一段时间快速上涨,很多城市涨幅高达两位数,个别城市甚至高达50%以上。这不仅加重了民众的购房负担,也加大了楼市泡沫和金融风险。针对这种情况,两年多来,100多座城市陆续出台数百次调控措施,终于使房地产市场形势逐渐有了趋势性变化,主要特征就是销售和价格增幅均有明显回落,特别是一线城市终结了暴涨模式,环比和同比均呈现出各月微涨或微降或持平状态。
不过,随着房地产市场渐趋平稳,尤其是某些地方的房价略有回调,市场上开始出现了不同的认识,相关动态值得关注。一是多地调整了已经出台的调控措施;二是“可能会逐步松绑”的预期在业界很有代表性,并陆续传导至某些欲购房人群。一些地区调整的理由主要是:本地商品房供应较为充足,调控使价格下行、销售遇冷;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经济增速放缓等。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城市规模大小、功能定位和人口结构不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轨迹也不相同,各地楼市调控措施确实需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这样才能收到实效。对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同时,也要认识到,因城施策绝不是不再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是因为遇到了经济下行压力、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等情况就要“放水”放松调控。而且,经济下行压力和经济增速放缓,是一个共性问题,既与外部环境变化有关,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所致。如果因楼市调控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速度,恰恰反证了其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一旦再次放松调控,由此带来的副作用和风险将远大于短期内的经济增速回升带来的收益。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强调“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再次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这个定位不仅是当下全国房地产调控必须坚持的,也是各地在“因城施策,分类指导”、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过程中需要长期坚持的。只有长期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调控才能收到实效并得以巩固,才能真正有的放矢地因城施策,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民众住房的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如果偏离了“房住不炒”定位,在放松调控措施的过程中,放弃或减轻对投资投机性购房的遏制,极可能使两年多的调控成果前功尽弃,使房价再次进入上升通道,高房价进一步加剧楼市泡沫和金融风险。
所以说,各地对楼市因城施策必须把“房住不炒”定位挺在前头,并以此作为判断楼市形势、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的依据,认真评估各项调控措施,审慎出台调整政策,不向市场发出错误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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