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商品粮冒充种子、以大田用种(良种)冒充原种,是否属于假冒种子行为?
根据《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商品粮冒充种子、以大田用种(良种)冒充原种,属于假冒种子行为。
八、关于在制种基地查获的假劣种子如何计算货值问题
种子行政执法过程中查获的假劣种子,以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劣种子的标价计算货值金额。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1997 年 4 月 22 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农业村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