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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2-27作者:来源:

  春节将至,为坚决遏制节日“四风”顽疾,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1月30日,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去年以来查处的6起节日期间不收敛、不收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年1月17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清华明知某企业在区人民法院有相关案件正在执行,仍接受该企业负责人邀请,并组织案件承办人等相关工作人员到该企业食堂聚餐饮酒,造成严重后果。1月24日,张清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018年元旦前,镇江新区丁岗镇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田海峰违规接受辖区内某企业负责人宴请,并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司法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018年4月,田海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3年春节前至2018年春节前,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周斌在担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购物卡和高档烟酒等礼品,折合人民币10930元。2018年8月,周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2018年春节前,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月牙湖分局副局长王康、副局长王超先后4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分别收受价值4000元的礼品和购物卡。2018年10月,王康、王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至2018年元旦前,常熟市安监局基础管理科副科长褚俊先后4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14次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加油卡等,折合人民币10500元。2018年11月,褚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前,淮安市淮阴区供销商场经理孙晓华在担任淮阴区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3次用公款向当地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赠送礼金,2次违规用公款组织宴请,共花费13650元。2018年10月,孙晓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通报称,上述6起典型问题都发生在节日期间,深刻说明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形势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政治上不清醒、犯糊涂,对党组织节前再三教育提醒置若罔闻,甚至明知故犯、顶风违纪,受到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始终保持警惕,严守纪律底线。
  通报指出,春节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关键节点,能否遏制节日腐败,关乎人民群众对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与信任。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自觉,对照中央和省有关通知通报精神,把自己摆进去,对标对表自查自纠,及时主动校准偏差,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带领党员干部过好“年关”和“廉关”。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的要求,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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