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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鞍山考区)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7作者:来源:

2017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鞍山考区)开始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证书所需材料 (一)、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01年后取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在验证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1年及以前取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供学籍档案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和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免试科目的考生还需携带 1、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评审表原件或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考生需携带填写完整的《鞍山考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并粘贴3.3cm(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背景无颜色要求)两张。 (六)、他人(单位)代领:需提供代取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在外地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具取证委托书。 二、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最后一栏“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中加盖报名时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工作有变动的,可加盖现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在此栏填写本人现无工作单位。 2、此表机打手写均可,若有其它不明之处可取证时现场填写。 请考生于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5日,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服务大厅7号窗口办理(节假日不办公)。联系电话:5541439、5526858、5571233 附件:1、《鞍山考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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