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用工秩序,促进建筑工人职业化、专业化,增强建筑工人队伍的感召力,近日,省住建厅就加强我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管理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建筑专业作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建筑相关专业执业注册人员,或从事建筑专业而且经过培训认证(经省、市政府相关职能鉴定机构鉴定发证)的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等方面的施工作业业务。
省住建厅要求,要建立建筑专业作业企业信息报送制度,申报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即可进入建筑市场承接业务;要对所属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工人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和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要规范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合同管理和工资支付,确保依照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要建立建筑专业作业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存在报送虚假信息行为的,应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省住建厅强调,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专业作业企业的专业技能水平,鼓励专业作业企业开拓市场发展业务;经常性检查督导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做好工作,规范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强化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促进我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