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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实施意见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2-28作者:来源: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等10个方面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在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方面,陕西每年在推荐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时向民营企业倾斜,民营企业占比不少于60%。鼓励民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劳务企业转型重组为小而专的木工、钢筋等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灵活机动地进入建筑市场承接业务。加大劳保统筹经费向专业企业和劳务企业拨付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对民营企业获得省部级奖项科技成果或专利,并转化为工程建设标准的给予奖励。

  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陕西提出,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民营资本投资运营城镇供气、燃气、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指导各市(区)、县因地制宜制定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价格标准,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小城镇建设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在优化民营企业投标准入方面,陕西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强制要求域外民营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项作为评标的加分条件;不得对企业类型、注册地等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不得拒绝民营企业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民营企业招投标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资金负担。

  在激发民营企业创优热情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优质精品工程质量创建活动,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协会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培训学习,帮助民营企业掌握优质工程创建、申报、评审标准要求。加大对民营企业创优工程项目可行性评估策划和过程指导,积极推荐民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提高民营企业评优评奖的通过比例,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表彰。

  在强化民营企业人才培养方面,陕西规定,指导行业协会应分批组织民营企业家、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勘察设计等人员赴长安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进行培训学习,着力培养提升民营企业家前瞻思维、管理理念和技术骨干队伍专业技能。组织民营企业建筑工人采用依托国企培训基地培训、施工现场教学、师傅带徒弟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岗前培训,努力提升民营企业建筑工人技能水平。

  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方面,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文件要求,陕西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详细掌握民营企业工程款拖欠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排查出和新投诉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专人负责台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本系统、本部门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本部门无法解决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合力解决,切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的问题。

  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方面,陕西将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开拓省(境)外市场发展空间。根据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建设的营业额和承接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情况,给予500万元以内的资金奖励。

  在建立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方面,陕西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民营企业的举报投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每名领导干部联系1家民营企业,通过深入企业调研、现场办公等形式,分析企业发展形势、听取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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