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法[2019]1号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38号)要求,省住建厅对有关证明事项予以取消。我厅将于近日在黑龙江建设网予以公布。 附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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