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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数据治理体系法制化需多方参与共治(2)

发布时间:2019-03-01作者:来源:

 
  数据治理需多方参与共治
  “当前互联网应用和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和普及,数据已经成为资本和财富。以法治保护数据隐私、治理数据社会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需要,成为中国政府的国家战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林在会上指出,要平衡隐私数据保护和产业健康发展,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推进网络数据的他治、自治和共治,使用市场、法律、技术等多手段治理。
  李林谈道,网络数据的治理既离不开国际组织、国家政府的他治,也离不开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的自治,更需要国际组织、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主体联合起来共同进行共治。“在国内,隐私保护和数据治理是一个社会性普遍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广大网民都应该积极发挥作用,共同参与,切实推进他治、自治和共治结合的协同治理。”
  李林指出,除了政府要立好规、严守法,还需要企业遵好规、严守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自律自治,新闻媒体做好监督,公民个人做好防范,真正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良性互动、有序运行的共治格局和良治态势。
  李林谈道,数据治理有国家、产业和个人三个不同维度,国家视角强调数字经济竞争力和流动安全,产业视角强调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平台数据开放和数据竞争,个体视角强调个人权利保护
  “终结大数据产业的裸奔和野蛮生长,有利于从市场驱动力上准确阻止违法利用用户数据的行为,对于隐私保护和数据治理而言,法律只能提供一个规范框架、规则体系,能否动态化建立有效、专业、系统的行业标准,明确信息数据治理的规则和细节,还需要进一步进行程序安排和制度安排。”李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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