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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现内蒙古司法行政工作新作为(1)

发布时间:2019-03-01作者: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深刻分析了新时代政法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对新时代政法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为新时代政法事业发展擎画了宏伟蓝图,提供了根本遵循。内蒙古司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整体工作实现新发展,展现新作为。
    围绕政治建设,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坚持分级分类原则,对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开展一次普遍轮训,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作为全系统抓好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支部,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专业力量编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解读专题教材,作为实施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大培训”工作的重点必读教材,纳入2019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工作之中,确保将党中央的要求原原本本提供给每一位学员。
    围绕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专业化建设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法治内蒙古建设是一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系统工程,要强化各环节实用效能。
    一是制定法治内蒙古建设纲要。搭建信息化网络平台,进一步明确法治内蒙古建设标准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二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行政立法、执法、复议和监督信息平台,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开展第三方评估试点,全面评估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形成评估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三是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重点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完成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改修订工作,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政务诚信建设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推动政务诚信和民营经济发展。四是强化行政复议、应诉、仲裁工作。五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协和舆论监督,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完善执法办案和监督信息查询系统,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保证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到位。建立网上学习平台、教育培训、资格认证考试等措施,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实践技能。六是严格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健全完善异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并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请异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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