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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质延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作者:来源: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钢结构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经研究,同意决定批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资质延续,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2月2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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