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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9-03-14作者:来源: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省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工人基础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

  根据《意见》,要提高岗位津贴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福建省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工人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岗位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日10~15元。同时,要落实享受高温津贴,按月足额发放到位。环卫用工单位要合理安排环卫合同制工人工作量和休息时间,依法足额发放加班工资。福建省各地还将建立环卫工人正向激励机制,建立荣誉津贴制度,建立共享文明创建成果制度。

  同时,环卫用工单位应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环卫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予以优先分类保障。

  《意见》提出,要创新环卫管理制度,并规范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健全完善环卫行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同 时,要建立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常态化督察落实机制,营造环卫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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