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法〔2019〕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部署为指导,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为重点,统一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文书格式样本,严格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评查范围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案卷评查。近期将重点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各地有条件的单位可进行研究探索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类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建设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评查内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事实认定及证据固定情况;(三)执法程序是否规范;(四)法律依据是否准确;(五)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六)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送达、归档是否规范;(七)行政执法决定落实是否到位;(八)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 四、评查方式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一般在每年四季度开展,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年中开展评查工作。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评查方式可采取日常自查、集中评查和互评互查等方式进行。集中评查是指省、市(州)住建部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和公职律师等组成的评查组,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现场评查,也可调取各地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为主,结合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向所评查案卷的承办人员、案卷管理人员或厉害相关人核实有关情况。评查结束后,省厅对评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向全省公布,对执法水平高、案卷制作规范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案卷评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连续二年问题较多,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当地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全面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积极推进,以点带面。省厅将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统一印制标准文书式样及填表说明,重点指导市州住建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各县(市)采取随机抽查。各市州住建部门在积极推进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同时,要对所属地区县(市)住建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三)实事求是,总结完善。各地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厅法规处反馈,省厅将对评查标准及文书式样进行修改完善。对各地在开展案卷评查过程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将及时进行总结推广,以此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