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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大道行道树栽植工程采购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4作者:来源:

发展大道(西湖路—项王路)行道树栽植工程属2019年度市级政府采购起点金额以下采购项目,根据我市相关规定,由我局自行采购。现就本工程采购要求公告如下,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比选竞价。

一、拟采购工程概况

1、拟采购工程名称:发展大道行道树栽植工程;

2、工程地点和规模:发展大道西湖路至项王路段,长度约0.7公里。

3、工程内容:道路两侧机非隔离带内栽植法桐,对机非隔离带内部分原有常绿球类进行移植等;工程工期为30日历天,工程管养期两年。

二、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施工);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报名时间和需携带的材料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3月8日—2019年3月12日9:00-12:00,2:00-5:30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至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304室报名。

报名联系人:夏雪青,联系电话:84387991。

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报价比选会议的,将记录诚信管理档案。

四、最高限价和付款方式

1、本工程最高限价为: 19.7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付款方式:

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第一次付款:施工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6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付至合同价款的60%);

第二次付款:验收合格后管养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满12月后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付至合同价款的80%);

第三次付款:合同管养期满且管养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解决所有遗留问题,成功移交给后续管养单位后,付清余款。

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五、报价文件组成和装订要求

(1)报价函

(2)服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表

(6)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7)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A4大小,部分样式详见附件,加封面和目录后,按本项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密封在A4文件袋内,于比选会议开始时提交。如未按要求进行装订和密封,或未按给定样式提供报价材料,按无效报价处理。

六、报价文件的接收

1、接收时间:2019年3月14日9:30;

2、报价文件接收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306室。

七、确定成交人方式

1、采购人组建采购小组,召开比选会议确定成交人;

2、采用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装订在报价文件内,第二次报价于开标现场填报,各家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人,如报出最低报价的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的,以当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

3、比选结果在确定成交单位后当场公布,同时公布在市住建局网站。

八、合同签订

确定成交单位后30日内到市住建局园林绿化处签订合同文件。

附件:1.报价函样式

2.服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样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5.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表样式

6.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样式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8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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