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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作者:来源:

黑建村[2019]4号 各市(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黑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7日 黑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9〕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和方法通过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 (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原则,充分尊重农民安居需求,农民全程参与住房建设,宜点则点、宜面则面,建设宜居型示范农房和示范农房组团,全面提升农村住房建设的品质和水平。 (三)任务目标 到2020年,各试点县(市)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农房,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到2022年,多数县(市、区)建成示范农房,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应用,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初步健全。到2035年,农房建设普遍有管理,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普遍改善,农民基本住上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的宜居型农房。 二、试点内容 (一)探索支持农民建设宜居型农房机制。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探索如何支持群众建设一批农民喜闻乐见且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通过示范引领,推动提高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 (二)探索组织农房设计力量下乡服务机制。试点县(市)要组织调研农房建设现状,了解农民安居需求,依据当地气候变化、地域风貌、民俗风情、文化传承、功能需求,研究提炼地域传统建筑文化元素和空间结构,提出农房建设基本标准和技术导则,组织建筑师、规划师等专家以及从农村走出去的懂建设、爱农村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开展农房设计下乡服务。 (三)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联合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省建设职业能力教育测评中心、黑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黑龙江省规划协会等单位,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并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工程施工人员能力素质。探索建立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机制,吸收下乡服务的专家和大学生村官兼职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将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 三、方法步骤 (一)确定试点县(市)。每个市(地)推荐1~2个政府重视且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有基础的县(市、区),经省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最终确定3~5个试点县(市、区),各试点县(市、区)于3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立设计师下乡长效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制定符合严寒地区建筑实际的农房设计和建设标准规范、技术导则,加强对农房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指导。组织引导建筑师、规划师、工程师等专家和技术骨干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的实施指导。建立省、市、县农房建设技术服务指导组,加强农房设计和建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组织技术服务指导人员下乡服务。 (三)科学设计农房功能空间布局。要把握乡村振兴要求和城乡一体发展趋势,尊重农村生产生活演变规律,适应农民追求品质生活、发展现代农业、承接城市功能等美好生活的需求,合理设计农房卧室、客厅、储物间、室内卫生间以及交通工具库、农用机械库等,以适应现代生活和未来发展需求。住房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民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适度规划蔬菜种植区、养殖区等,以此传承农耕文化,保留农村特色。 (四)推广应用农房现代建造方式。要结合北方地域的气候条件、传统习俗等因素,综合考虑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推广农房现代建造方式。要应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探索装配式建筑、被动式阳光房、新风系统、户用污水处理等建筑应用技术,注重绿色节能技术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和创新,注重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实现在传统基础上应用好现代建造方式。 (五)以农房建设促进村容村貌提升。农房设计要充分研究分析所在区域的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积极探索村庄整体风貌下的单体设计。农房设计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既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又充分体现时代气息,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更注重村居整体的错落有致,有序构建村庄院落、农房组团等空间,着力探索形成具有东北民居特色的新时代民居范式,以点带面促进村容村貌提升。 (六)组织试点验收。2019年10月中旬组织试点工作验收。验收合格的,按住建部要求实行鼓励支持。 (七)总结推广经验。省市县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开展农房设计和宜居示范型农房等宣传,推进示范引导,普及农房设计和建设相关知识。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和宜居示范农房将在黑龙江建设网中公布,供农户查阅咨询和下载使用。各试点县(市)要适时组织开展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组织农户就近参观学习宜居型示范农房。省住建厅将择时召开农房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 四、有关要求 (一)试点方案具体明确。试点县实施方案要按照国家和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措施具体、方法灵活管用,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结点。 (二)不盲目提高标准。试点村屯选取要具有代表性,农房设计和宜居示范型农房建设要与本地区农民经济收入水平相适应,既不盲目提高标准,也要适度坚持建设与设计理念的前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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