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7日,《法制日报》第八版刊发专访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的文章《新时代检察机关要发挥好五大作用——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代表》,全文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22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3月5日,在重庆代表团驻地,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就新时代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从五个方面作了阐述。
发挥好法律监督机关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历史条件和基本国情决定的,是党和国家根据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国情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也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需要。”贺恒扬说,“自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以来,宪法经历5次修正,检察机关性质和定位一直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