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9〕38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支模和
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及违法分包转包
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
近期,省住建厅通报了铁岭市一建筑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坠亡事故。3月24日,沈阳一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目前,我市建筑施工项目陆续开(复)工,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施工单位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按照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决定利用1个月时间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一次针对高支模和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及违法分包转包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教训,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近期,建筑施工高坠、坍塌事故呈现多发、频发特征,表明有的单位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预判不力,认识不到位,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还没有绷紧。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压实责任,要全面严格落实3月22日召开的沈阳市2019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暨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上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建筑施工实际,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提升建筑安全监管质量和效能,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管控体系,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各自职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严把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编审关、方案交底关、方案实施关和工序验收关。同时,各单位要把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
sho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
现实一再告诫我们,安全教育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开(复)工前安全培训教育相关规定,针对开(复)工期间,新进转岗工人较多、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开(复)工高峰期因抢工期忽视人员基础教育等问题,切实做好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尤其要以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为重点,加强岗前教育、安全交底和班前讲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四、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针对高支模和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及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行动,企业要进行自查,对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同步进行审查,严格执行消号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严查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加大企业违法违规惩戒力度,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未经企业自查的项目一律视为存在隐患,未经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的开工项目一律视为存在隐患,坚决将隐患治理挺在事故的前面。未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批准,擅自从事房屋建筑勘探、设计、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等非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从严从重惩处。
五、严格督导检查,狠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建筑施工高支模和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及违法分包转包专项整治从3月25日开始,至4月25日结束,为期1个月。整治范围为办理开(复)工手续的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实现“全覆盖”。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部署,将整治活动宣传落实到位。市城乡建设局将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区进行检查督导,届时将通报督查情况。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至我局质量安全处。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5日
(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