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市政府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9〕23号),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文件精神,全面指导未来几年全市建筑业改革和发展。
我市2012年出台《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镇政发[2012]67号),对建筑业进行扶特,虽然2013-2014年建筑业实现较快增长, 但近几年来,全市建筑业总量一直在全省排名靠后,建筑业存在龙头企业较少、市场竞争力不强、企业走出去步伐不快等问题。
时隔六年之后,市政府再次出台相应政策,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全装修成品住房等加快发展,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壮大建筑业规模,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共提出完善资质资格管理、优化建筑产业结构、推进建筑劳务改革、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深化招投标改革、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深化建筑市场“放管服”改革、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等九方面18条改革发展意见,并制定3条保障措施,市财政每年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对企业在资质晋升、科技进步、创优创先、产值纳税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给予奖励。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落实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BIM技术推广应用、国有投资项目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报告制度、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等改革任务,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走出去发展,实现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