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其中提到,规划期内全市划定的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其中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综合整治分区划定比例不低于75%。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深圳市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总用地规模约99平方公里,规划期内划定的综合整治分区占比56%。
公告指出,除法定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的用地、清退用地及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拆除的用地外,综合整治分区范围内的用地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计划。
同时,鼓励综合整治分区内的用地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而所有未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和已纳入计划但不能在2020年前正式实施的城中村,应按照相关要求,纳入城中村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范围。
另外,《规划》还提到,要强化城中村租赁市场管理,加强城中村租赁市场监管;引导城中村存量房屋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经政府统租后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的城中村居住用房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