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迎来了里程碑一刻!近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我市顺利通过了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考核验收,共完成改造面积303.9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示范任务。专家组一致认为,我市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建立、管理体系建设、技术路线研究、激励措施制定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将为全国其他城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完成顶层设计 搭建节能管理框架 填补政策标准空白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新要求: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而推行建筑节能,已经成为我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良好模式的重要抓手之一。
自2015年9月获批成为全国第二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以来,市建设局大胆解放思想、勇于先行先试,大力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有了顶层设计,才有助于底层推动,我市首先搭建起建筑节能管理框架,相继出台了《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政策,建立了全市超能耗限定额公共建筑公示制度,出台了节能率测评、能耗定额、能源管理系统等厦门标准,填补了一系列政策和标准空白,指导节能改造工作。其中,《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率测评标准》为全国率先出台的节能量测评标准,现已升级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做好资金配套 加大财政激励力度 引进社会资本参与
为了让更多人认同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好处,并主动参与、推广,市建设局加大激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财政奖励,以奖励形式激发多方积极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还把公共机构类的节能改造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引导政府办公建筑率先实施节能改造。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期间,市建设局还创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业主不需投入资金,由节能服务企业等社会资本先行投资节能改造,双方分享节能改造收益的同时,节能服务企业还能在改造完成并达到标准后申请财政奖励。既节能降耗,又培养了一批本土的能源改造服务企业,促进多方共赢。
根据统计数据,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至今,已实施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47个,完成改造面积303.9万平方米,改造类型覆盖医院、酒店、商场、文化教育和办公建筑等类型,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3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经测算,这些高耗能公建实施节能手术并全部投入运行后,每年可节约电力约5719.7万千瓦时,折算标准煤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38万吨,节约能源费用约4747万元。
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做好既有示范项目跟踪管理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激励机制,推广适合我市的节能改造适宜技术。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呼吁,节能是一项全民工程,希望未来有更多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节能企业加入低碳环保的大队伍,共享节能低碳成果。
亮彩数据
我市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47个,改造面积303.9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3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经测算,这些高耗能公建实施节能手术并全部投入运行后,每年可节约电力约5719.7万千瓦时,折算标准煤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38万吨,节约能源费用约47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