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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设领域“挂证”自行整改5月1日截止 6类情形可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发布时间:2019-04-11作者:来源:

  自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引起全行业高度重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天发文,就各方关注的问题作出回应,并提出进一步简化流程,做好专项整治期间注销注册的相关服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等五部门今年1月印发通知,要求开展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转来我省多单位重复注册人员名单社保缴纳不合规人员名单共万余条,要求督促整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注册人员或企业针对挂证情况自行整改,整改情况报注册所在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由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社保核查异常,但注册人员或企业自行确认并无异常的,在报送表格进行备注说明。整改截止时间为今年5月1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出,对于企业或个人一方申请注销,另一方不予以配合问题,由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不在该单位的相关材料,报注册所在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再统一汇总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称,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社保在分公司,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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