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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 州城市管理局)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11作者:来源: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参照全州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奖励办法》,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举报内容 (一)建筑市场领域。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收取“地盘费”、“管理费”,阻止施工,扰乱施工秩序;在建筑垃圾清运、施工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垄断砂、钢材、混凝土等建材供应,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等。 (二)房地产市场领域。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和停水、停电、停气、断路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者煽动闹事;房地产中介公司利用合同欺诈恶意骗取佣金、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物业公司勾结社会人员滋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等。 (三)村镇建设方面。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骗取棚户区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等。 (四)城市管理方面。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为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等充当“保护伞”等。 (五)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全州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系统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六)其他。燃气行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其他涉黑涉恶问题。   二、适用范围 举报内容属黔西南州住建(综执、城管)领域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或证据。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的内容经公安机关认定是住建(综执、城管)领域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关键线索或直接证据,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给予50000元至100000元奖励; (二)举报的内容经公安机关认定是住建(综执、城管)领域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的重要线索或部分证据,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给予10000元至50000元奖励; (三)举报的内容经公安机关认定是住建(综执、城管)领域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的相关线索或者相关证据,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 四、举报奖励原则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二)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同时符合本机制中多个奖励标准的,只按其中数额最高的进行奖励。 (四)举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举报的; 2.公安机关案件侦查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3.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举报属其职责范围的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信息的; 4.举报人在州、县(市、新区)住建(综执、城管)部门举报的属于黔西南州住建(综执、城管)领域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或证据,统一由黔西南州住建局按照标准实施奖励,县(市、新区)住建(综执、城管)部门不再奖励; 5.同一举报人就同一案件在向除我局以外的其他部门进行举报的,且已由其他部门进行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6.法律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五、附则 本奖励办法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州城市管理局)。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州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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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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