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薛玲)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试行)》,《规则》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主体、参与方式等。据悉,该《规则》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区政府依照法定职责,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
《规则》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综合考虑居住地域、从事职业、参与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组织包括利益相关方在内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确保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针对性和专业性。涉及社会普遍关注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以通过遴选公众代表的形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