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本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房地产开发利用(包括抵押、租赁、交易等)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直管公房、固有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维修金的归集、监督的责任,负责全区房地产企业、拆迁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评估、经纪、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准入与清出工作。
(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建筑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材料、制品的管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排水、燃气、热力、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园工作;负责全区供水、燃气、热力、市容和环境卫生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和土坯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区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十)指导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测绘行政管理职责。拟订全区测绘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监督全区测绘成果和测绘标志,负责全区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和测绘准入,负责地图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区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散装水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区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十四)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及行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建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文电处理、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新闻宣传、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目标管理;负责现代信息网络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建设行业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规章的起草、审查及报批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重大违法违章建设工程、开发项目处罚前的审查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综合管理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其局属单位的干部奖惩、考察、任免、考核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双拥"工作。
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建设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审核(审批)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建设类行政许可的执行;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计划财务股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部资金的计划及其它相关计划;协调、组织和筹措建设资金,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指导检查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它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局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报批以及建设资金监督、竣工审计;掌握乡(镇)城建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行业社会团体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三)城市建设股
拟订城镇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燃气、垃圾处理、城市雕塑、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市政设施抗震防灾工程的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组织和指导城市创建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区级及其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审查报批和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的管理;参与全区供水、园林绿化施工、燃气、热力、市容和环境卫生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工程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建设;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股(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城建档案室、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牌子)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编制地方建设标准;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指导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管理;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外来外出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企业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输出与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筑类企业、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负责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防灾工程的建设工作;指导和参与全区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对建筑材料、制品的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区绿色建筑、节能建筑施工;指导全区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的社团工作。
负责全区绿色建筑设计、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五)村镇建设股
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管理全区镇乡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和土坯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和重点镇的建设。
(六)房地产管理股
拟订全区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省、市、区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拆迁单位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外来外出房地产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农房产权产籍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维修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区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搜集房地产业信息,负责房地产业发展定期分析。负责局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按区委规定配备,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房地产市场培育开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1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股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挂安居区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全区人民防空重点区域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经批准后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人防区域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组织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依法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组织实施灯火管制,指挥防空掩蔽和疏散,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
挂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
遂宁市安居区测绘地理信息局挂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局长、副局长分别由区住建局局长、副局长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 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
2、依法监管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负责测绘资质、测绘作业证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备案登记。依法监督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招投标。
3、负责管理基础测绘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 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工作。
4、会同国土、民政、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地籍测绘、界线测绘和房产测绘的监督管理。
5、负责地图市场监管,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和登载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6、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
7、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负责审批涉及国家秘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提供使用。会同保密管理部门做好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保密检查。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8、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和管理地理 信息公共平台。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测绘保障,组织指导测绘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指导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下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
安居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安居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房产管理所、安居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安居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居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安居区房地产市场培育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