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社区治理机制,丰富社区自治形式、完善社区服务制度、优化社区服务手段,我省将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工作。实验区申报单位一般以县(市、区)为主,实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2 年。
据悉,实验区建设将坚持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以人为本、问需于民,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的原则,先由申报单位根据实验参考选题确定申报内容,随后由省民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实验方案进行初审,并逐级推荐。
根据工作部署,实验区原则上不设名额和数量限制,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改革积极性。各地应统筹群众意愿、重视程度、保障力度、辐射效应等多方因素,在充分尊重地方创新取向、充分考虑现实可能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实验区的项目布局和申报进度。
城市社区治理实验参考选题
(一)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各项制度。
(二)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
(三)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和综合性考评制度;
(四)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地区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五)国有企业办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地区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六)深化“四社联动”工作机制;
(七)促进社区居民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八)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
(九)探索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十)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
(十一)促进城市社区治理中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十二)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十三)探索居民参与社区规划编制与实施;
(十四)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政策措施;
(十五)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十六)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的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机制;
(十七)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市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
(十八)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队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十九)推广“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
(二十)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二十一)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
(二十二)建立城市社区治理标准体系。
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参考选题
(一)“多村一社区”体制改革;
(二)有序推进村庄规模调整;
(三)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群众自治机制建设;
(四)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创新;
(五)农村社区公共安全机制创新;
(六)农村社区文化传承与弘扬机制建设;
(七)农村社区公共空间建设和运行机制创新;
(八)农村社区网络化、智能化治理平台建设;
(九)农村“四社联动”机制建设;
(十)“城边村”“镇边村”农村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