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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大讲堂——不知道宅基地建房如何申请,看这里!

发布时间:2019-05-21作者:来源:

  案件基本情况:李某是北京市某区县某镇的农民,因听邻居们说近几年内自己所在的村会拆迁,于是李某向自家亲戚借了20万元,在未取得任何允许的情况下在房前的空地处又盖起了三间瓦房。村委会工作人员知道此事后,曾口头通知李某尽快拆除三间违法房屋,李某不听劝阻。李某所在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只能下发书面通知,要求李某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

  律师说法:

  一、农村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二、本村村民或者本村村办企业,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

  三、建造违章建筑的行政法律后果

  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的法律后果有两种: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①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③可以并处罚。

  2.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综上,要进行建房要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房,并且需要具有建房手续,不然就是违章建筑。希望广大被征收人不要为了所谓的多得补偿,而去突击建房,这些房屋是得不到补偿的。最终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但得不到补偿,建房的钱也赔进去了,真实得不偿失呀!

  知识拓展:宅基地建房申请程序审批流程(来源土流网)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2)村委会应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在醒目的地方张榜公布(至少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后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3)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后,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国土资源所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之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9)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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