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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湘南起义红色司法基因 助力新时代法治建设(2)

发布时间:2019-05-22作者:来源:

  三、制定颁布我党最早的法律法规
  (一)1928年2月9日,永兴县苏维埃政府成立,领导全县人民进行热火朝天的减租减息、插标分田等土地革命运动。其中,湘阴渡插标分田试点成功的经验,成为《土地法》制定的基本原则。1928年3月,湘南苏维埃政府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根据湘南各县土地分配的实践作出《土地问题基本决议》。为了慎重,湘南苏维埃政府派出永兴县的何宝成、李腾芳、戴彦风等人组成工作组,到湘阴渡的松柏、油塘村等地进行土地革命试点,根据试点分田的成功经验和各县土地分配的法规制定了《土地分配法》。该《土地分配法》为毛泽东同志的土地革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经验,比1928年12月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早9个月,比1929年4月颁布的《兴国土地法》早1年2个月,是我党历史上最早的《土地法》之一。
  (二)湘南苏维埃政府以《快邮代电》的形式向国内外、党内外阐述湘南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的政治纲领、宣言等七个法律文件。要求各县苏维埃政府做好颁布法律、法规、法令等工作。有些政府部门还颁布了禁止贪污舞弊,禁止***, 禁止吸毒,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不许重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等各种准刑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劳动法等。
  上述法律、法规、法令是我党最早的法律文件,是我国司法的重要资源,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四个全面”,把全面依法治国落到实处,我们要研究传承红色司法基因,深化依法治国,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正义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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