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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云南省保山市委赵德光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9-08-13作者:来源:

尊敬的赵书记:

  您好!我叫段延武,是保山冰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今以公开信的形式主要向您反映我公司竞拍国有建设土地不能使用,厂房被强拆一事,具体情况如下:

  保山冰清***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由板桥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入驻板桥创业园区,于2014年8月15日通过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挂牌出让竞得园区1.574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年8月25日与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1月26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取得上述合法手续之后,公司多次向保山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以2013年11月24日《保山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54期》‘未建项目不得在建’为由拒绝受理。但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未开工建设,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为了履行合同不得已动工建设厂房和职工宿舍。

  2017年5月15日,保山市规划局强行断我公司水电至2018年3月20日公司被迫停止生产加工。2018年5月16日,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大规模的人员对我公司建设项目及正在加工***厂房进行强制拆除;6月22日,我公司再次向保山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月10日首次得到书面答复:公司拟申请建设土地压占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市政道路红线,该市政道路已由《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确定,并于2013年11月4日报省政府批复通过(云政复[2013]78号)。

  既然2013年11月保山市规划局已经确定该地块为城市道路建设用地,2014年8月,又允许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挂牌出让给我公司。难道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不知道市规划局的规划吗?由于保山市规划局和隆阳区政府重复规划利用该宗地块,导致我们公司所竞得国有建设用地无法办理相关规划手续。隆阳区政府、区土地局和板桥镇政府又催促公司赶紧建好投产,建设之后又被板桥镇政府强制拆除,使我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心中不免有多个疑问,这一切像是设计好的一样,是故意坑我们民营企业吗?保山市规划局和隆阳区政府的错误,造成我们企业巨大损失,多年来耗尽人力物力财力。希望政府能合理给予补偿。帮助安排恢复生产。

投诉人:段延武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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