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单纯的依法惩处、严厉打击,是否能够有效解决好子女不养不孝的难题?答案是否定的。子女遗弃老人、虐待老人更多发生在农村,这并不仅仅只是农村的思想道德水平落后,而是老人对传统亲情养老的深度依赖,特别是经济上的依赖。目前,尽管绝大部分农村都建立了基本的保障制度,但保障的成色比较低,新农保每月只有百元左右,医保报销比例比较有限,身体健康还可以自己照顾自己,一旦失能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经济上寻求自保的能力短板就暴露出来,这个负担自然都落到了子女身上。
如此,首先的问题不是子女愿意不愿意负担,而是有没有能力负担。没有能力则意味着,养老尽孝道德防线是脆弱而不堪一击的,现实中遗弃、虐待老人家庭贫困的占比不小,就算是严惩,恐怕也难兑现养老的账单。其次,在城市化加快农村老人“空巢化”加剧的背景下,子女养老尽孝难的问题凸显,特别是当父母年老体弱或者重病在床,照顾照料涉及沉重利益矛盾的切割,亲情账、收入账、前途账等等交织在一起。俗话说久病无孝子,在更多利益矛盾面前,如何选择对尽孝的道德冲击可想而知。此外,多子女家庭养老责任的分摊与协调一直都是个问题,“儿多不养老”是养老责任的相互推诿所致,一方面是养老责任的标准模糊,轮流养老照顾成了道德义务扯不清的糊涂账;另一方面还有父母对子女厚此薄彼、重男轻女留下的亲情裂痕,导致彼此的心理怨气。
不难看出,子女不孝不只是道德问题,也不只是法律问题,更关键还是农村养老方式转型的命题,要加快从传统的子女养老向子女养老与社会养老结,从逼儿养老向帮儿减负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保障的需要恐怕比法治的兜底更急迫。一个层面是经济保障的成色要提高,除了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要渐进提升之外,还应结合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探索村组从集体经营中提取养老经费,为农村养老造血;另一个层面则是大力发展农村的公益性或者准公益性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更多普惠的养老服务,建立农村贫困老人养老救济制度。而法律除了给不孝兜底之外,更要推动子女养老责任保障的前置,为子女尽孝开出直观、可操作的账单,消除矛盾积蓄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