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修订)》(以下简称《通用图集》)、《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抗震导则》)等规范,并就加强传统建筑文化传承、更好指导农牧区住房建设和村庄风貌保护工作提出要求。
据了解,《通用图集》对不同类型的传统风格进行了归纳和分类,总结出拉萨、山南、昌都和林芝4种不同风格类型。同时,根据农牧民家庭的基本需求,设计了从60平方米到180平方米不同建筑面积的户型方案。
《抗震导则》则对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场地、地基、基础,生土结构房屋、石木结构房屋的结构构件、材料,木结构楼(屋)盖的木构件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市)要在参照《通用图集》基础上,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经济适用、技术可靠为基本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集中组织技术力量,认真编制符合本地区的农牧民住房设计图集,图集应按照不同的地域特色、建筑结构类型、规模等,提供不低于20套(户)图集。
图集编制工作要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结合;要满足农牧民住房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要充分体现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等。图集应在审查合格后,发放到各县(区)、乡(镇),供农牧民群众选择,指导当地农牧民住房建设,切实保障农牧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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