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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敦促投案自首让司法有力度也有温度(1)

发布时间:2019-08-13作者:来源: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的,可以减轻处罚。
  由司法机关发布通告,敦促涉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是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一种追逃方式,往往用于大型追逃工作,或在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始之后。
  2018年4月,由中央追逃办开展的“天网2018”海外追逃行动全面展开。在这一年8月,国家监察委员会首次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在公告发布后短短数月间,就有百余名外逃人员回国投案自首。
  对于各类涉案嫌疑人,敦促投案自首公告一方面能够产生震慑作用,使他们迫于法律的强大压力,选择投案自首;另一方面也能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感召力,每一个投案自首公告在给涉案嫌疑人压力的同时,也会让他们看到希望。
  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在设置了投案自首的五种情形后,特别指出:“在逃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凡是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在逃人员,都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投案自首,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为在逃人员提供了减免罪责的机会,促使他们作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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