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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垃圾分类有了“省标” 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法”

发布时间:2019-08-27作者:来源:

  8月2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下称《标准》)。这是全国首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由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主编,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的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操作规范,细化到不同分类垃圾的投放、运输车辆配置、装载方式、装载标准和运输要求,每个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摆放规定,以及每种分类垃圾宜采取的处理工艺及方式等,涵盖垃圾分类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此前,我省已制定颁布了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两部管理办法,杭州、宁波等也出台了相关条例。但从全省层面看,垃圾的类别、标志、品种、投放、回收等具体标准不统一、不完善,导致垃圾分类工作依据不足,成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瓶颈。

  《标准》中对于垃圾分类,采用简单易懂、方便操作的四分法,即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这样让老百姓一眼就能从分类名称上将垃圾区分开来。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制订《标准》时,我们广泛征求了群众的意见。

  除四分法外,《标准》还针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作出了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的具体规范。例如,大件垃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应单独存放,处理时优先考虑再利用;装修垃圾则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投放等。

  记者注意到,《标准》统一了各类垃圾投放容器的标志标识、颜色和容量。其中,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的标志都与此前不同,新的标识更贴近生活常识,方便大家辨认。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也变成了灰色。据悉,不符合现有规范的垃圾桶,将逐步淘汰换新。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垃圾革命。2017年起,垃圾分类连续3年被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2018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年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高速增长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今年,该增长率还要继续缩减到1%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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