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为宁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奠定了法治基础,至今年年底,我市将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据了解,10月1日后,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强制性”将像上海一样“硬”。在深入宣传《条例》的同时,将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严管严治严罚,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将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明察暗访,督促公共单位、住宿餐饮等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条例》。对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不但要依法处罚,而且要进行曝光“亮相”。此外,《条例》执法将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执法记录将被记录至个人征信档案。
针对当前源头分类质量不高的难题,接下来我市将精准施策,加快推广“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桶边督导”,配备专职督导员,实行单位、街道、社区分类投放设施“实名制”,发动社区楼道长、党员干部、志愿者等进行入户指导、桶边督导,促进市民源头分类、精准投放。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物业主导”等方式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同时,我市将加快制定激励政策,鼓励探索“红黑榜”“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激励制度;制定奖惩政策,积极推行“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制定收费政策,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跨区域处理补偿机制,全面促进源头减量,提升分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