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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评论将垃圾分类变成一种法律强制力(1)

发布时间:2019-09-06作者:来源:

  有媒体报道,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城管局召开媒体座谈会,决定在2019年底前沿街商铺实现撤桶入户,杭州所有道路上将不再出现垃圾桶,但街头的果壳箱还是会保留。对此,很多网民表示不理解,认为在垃圾分类尚未规范的情况下,大面积“撤桶”有操之过急,“一刀切”之嫌。上海市率先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以后,包括北京、杭州在内的很多城市都表达了尽快跟进的意愿。杭州主干道“撤桶”这一做法,正如一些媒体所说的那样,形成了一种垃圾分类势在必行的态势。从上海市一个多月的实践来看,垃圾分类首先是对人生活习惯的巨大冲击和改变,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人们的焦虑情绪,而自媒体的传播又有意无意地放大了这种情绪,以致一些网民认为公众在心理上还没有做好进行垃圾分类的准备,政府的一些强制性举措,如“撤桶”之类,难免操之过急。
  但事实并非如此,以上海为例,在垃圾强制分类之前,上海进行了数年的倡导和试点,一些小区早已开始了垃圾分类,按理来说,上海垃圾分类的民众基础很好。但是,一旦真正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多数人依然表现出了很强的不适应。
  这说明,只要没有强制,任何时候大多数市民都没有做好准备去改变自己传统的生活方式,人普遍的惰性会让人得过且过。只有垃圾分类变成一种法律的强制力,人们才会被迫改变。所以,没必要去问市民是否准备好垃圾分类,因为道理讲清楚以后,市民只要做到尊法守法就可以了。
  相反,真正需要准备的不是市民,而是政府。科学管理,长效机制,都是对政府部门讲的。垃圾分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并不是源头分类了,垃圾分类就完成了,运装、处理等都是需要配套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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