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青海省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方案>的函》(青建工函〔2019〕3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此件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9月9日